释义 |
可以。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但是需要提供提取的理由,可以是装修或者租房提取,装修的要提供相关的装修证明,租房要提供租房合同。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夫妻二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1、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办理人未婚的话不需要。 2、身份证明材料。已经结婚的人士需要提供夫妻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未婚的单身人员也需要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有房产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及其复印件。如果是租房的话,需要提供的就是所租住房屋的产权证的复印件以及租赁合同。 4、已经离职或者退休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离、退休证明。 5、生活困难或者低收入的申请人需要带相关低保证明办理。 6、《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这份资料需要向公积金中心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解决职工自住住房问题而建立的一项专项资金,所以规定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具体的提取使用范围和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房; 4、在本市内无房; 5、退休; 6、出境定居; 7、经医院或劳动部门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