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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意外死亡债还用还吗
释义
    一、债务人意外去世其生前债务要偿还吗
    1、债务人意外去世,如果债务人有遗产,并且其生前债务是合法的债务,则需要偿还。债权人可以请求其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需偿还的债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债权债务账目的核对;
    2、发出商品及未结算采购物资的核对;
    3、债权债务的清理:债权债务的日常清理,由财务、业务部及经管部门共同负责。
    4、已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根据坏帐确认的条件转作坏帐损失。坏帐的确认条件:
    ①债务人死亡,既没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
    ②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民事诉讼法,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
    ③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的,由董事会或董事授权报经税务等有关部门审批。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无可厚非的事。那么如果欠债的人发生意外离开人世了呢,他身前所欠的债务又该怎样呢,需不需要偿还,又应该由谁去偿还呢?
    债务人去世后生前欠债还需还吗
    需要还,欠债人离世后他所欠的债务应该由他的财产继承人偿还。遗产继承人应该以他继承的所有遗产的实际价值作为限制来缴纳相应的税款和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如果实际欠的债务超过继承的财产的价值,超过的部分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偿还或者不偿还。如果遗产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遗产,那么也就相应地没有后续的债务偿还问题,就完全不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遗产的继承的情况有:
    1.先确定清楚所继承的遗产。由于负债人的意外离世,他的财产还是属于家庭共有财产,需要先进行财产的划分,划分清楚之后,属于过世负债人的财产才能归属于遗产,继承人才有权继承,并以此作为偿还负债人生前所欠债务的根据。
    2.关于遗产的接受者,除了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还有遗嘱里面写明的继承人以及受遗赠人。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是先由法定继承人去偿还负债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所有债务,如果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不足够去偿还需要偿还的债务,那么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按照所继承遗产相应的比例去偿还。在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就会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各自继承的相应的比例进行债务偿还。
    综合来看,一般不会出现人死债烂的情况,负债人的债务在很多情况下都需要进行偿还,以各种不一样的形式,一般都是由其遗产的继承人去进行偿还,这也是为了保护借债公民的合法权益,个人利益等不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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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3: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