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萍乡市公证机构设立批准在哪办理 |
释义 | 一、萍乡市公证机构设立批准在哪办理 萍乡市公园中路97号 二、萍乡市公证机构设立批准法律依据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2、《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组建,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批准设立或者不予批准设立的决定。对准予设立的,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对不准予设立的,应当在决定中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准设立公证机构的决定,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三、萍乡市公证机构设立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1、公证机构设立申请表; 2、设立公证机构的组建报告; 3、拟任公证员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获得公证员资格的证明材料; 4、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情况说明; 5、开办资金证明; 6、办公场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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