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固原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固原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拟申请预先核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二、固原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会议纪要 5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6章程草案 7民办非企业单位理(董)事备案表 8开办资金验资报告 9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备案表 10场地使用权证明 11章程核准表 12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和批准文件 13设施设备清单 三、固原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 第八条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第十条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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