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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固原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一、固原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拟申请预先核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二、固原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会议纪要
    5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6章程草案
    7民办非企业单位理(董)事备案表
    8开办资金验资报告
    9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备案表
    10场地使用权证明
    11章程核准表
    12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和批准文件
    13设施设备清单
    三、固原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
    第八条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第十条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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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8/2 11:4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