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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才能降低孩子的抚养费
释义
    可以降低孩子的抚养费的法定情形:
    1、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能够负担的;
    2、因犯罪要服刑,无力支付的;
    3、抚养子女一方再婚的配偶愿意抚养的。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
    在具备以下情形下,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二、什么情况下中止给付抚养费的措施有哪些
    可请求减少中止给付抚养费的情况: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三、协议离婚后抚养费降低的条件是什么
    协议离婚后抚养费降低的条件有: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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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8:4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