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认投保人与妻子女之间的保险利益的依据是 |
释义 | 确认投保人与妻子女之间的保险利益的依据是?确认投保人与其配偶之间的保险利益关系是依据是保险法中规定,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保险法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种:1、保险业法保险业法又叫保险业监督法,是调整国家和保险机构的关系的法律规范。凡规范保险机构设立、经营、管理和解散等的有关法律均属于保险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85年3月3日发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对保险企业的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做了具体规定。2、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法又叫保险契约法,是调整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关系的法律规范。保险方与投保方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确定的,凡有关保险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均属保险合同法。以上就是律师对于确认投保人与妻子女之间的保险利益的依据是的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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