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承包合伙经营法律责任的区别是哪些 |
释义 | “承包”准确的说应是“承包经营管理”,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由于承包只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补充措施,不能消灭、变更原有企业或创设新的企业,也不能改变原有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承包者与被承包的企业间所存在的是一种合同关系。因此,承包经营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也可根据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由原有企业直接与承包者(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以及第三方企业均可)签订承包经营协议。承包是当事人间以合同约定的一种经营管理行为,承包者只是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者。承包者最基本的权利是收取承包收益。其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中外合营企业的承包者应接受该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监督;对所承包企业的财产没有任何处分权,并且不得将所承包企业的财产转让、变卖、转移、抵押、出租或赠与;定期向所承包企业的董事会报送企业财务报表。最重要的是,承包者应保证,于承包经营期满时,所承包的企业能够扭亏为盈或经营状况有明显改善。这种保证形式由风险保证金,或由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但合营企业可以单方提款的保函形式提供。而且承包者须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合营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抵押金不得再另设担保,亦不得以合营者的出资作抵押。无论哪种保证形式,其数额均不得低于当年承包利润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承包经营期间,合营企业的负债余额不得超过当年承包利润的总额。此外,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者可以以所承包企业的名义贷款,但须经董事会同意。承包经营开始前、承包经营期内中止以及承包期满时,应对所承包企业进行资产的清理与核对的工作并办理移接。资产的清理与核对应经过大陆注册会计师的验证方为有效。合作。按约定的条件共同经营、约定的比例分配风险、利益是合作。区别不大,关键是协议内容的明确、具体。法律合伙与合作的区别合伙是一种制度,是指多方根据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和共同分享利益的关系合作是指业务上的相互关系。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之间为达到共同目的,彼此相互配合的一种联合行动。合作的基本条件成功的合作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主要有:一致的目标。任何合作都要有共同的目标,至少是短期的共同目标。统一的认识和规范。合作者应对共同目标、实现途径和具体步骤等,有基本一致的认识;在联合行动中合作者必须遵守共同认可的社会规范和群体规范。相互信赖的合作气氛。创造相互理解、彼此信赖、互相支持的良好气氛是有效合作的重要条件。具有合作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一定物质基础。必要的物质条件(包括设备、通讯和交通器材工具等)是合作能顺利进行的前提,空间上的最佳配合距离,时间上的准时、有序,都是物质条件的组成部分。合作的类型按合作的性质,可分为同质合作与非同质合作。同质合作,即合作者无差别地从事同一活动,如无分工地从事某种劳动。非同质合作,即为达到同一目标,合作者有所分工,如按工艺流程分别完成不同的工序的生产。按照有无契约合同的标准,合作分为非正式合作与正式合作。非正式合作发生在初级群体或社区之中,是人类最古老、最自然和最普遍的合作形式。这种合作无契约上规定的任务,也很少受规范、传统与行政命令的限制。正式合作是指具有契约性质的合作,这种合作形式明文规定了合作者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并受到有关机关的保护。按合作的参加者分,有个人间的和群体间的合作等等。就合作本质而言,双方具有平等的法人地位,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实行不同程度的联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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