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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是关于餐饮类排放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及户外烧烤,也严格规定了餐饮店要正确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装备。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就是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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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