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 |
释义 | 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一、公司注册时对公司名称有哪些要求 公司注册时对公司名称有以下要求: 一、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二、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三、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四、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五、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内容和文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条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市辖区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同时冠以其所属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名称。开发区、垦区等区域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与行政区划名称连用,不得单独使用。 第八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 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不得作为字号,另有含义的除外。 第九条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应当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标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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