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个人行政诉讼起诉书:原 告: 姓名:性别:男 出生年月:年月日 民族:汉 籍贯: 职业:公务员 工作单位: 区工商局 住址:电话: 被 告:名称: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 电话: 诉讼请求:1、撤销被告作出的 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理决定书; 2、责令被告就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向原告道歉;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此 致 区人民法院 原告人:(盖章) 年月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