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市政府特殊津贴? |
释义 | 国务院特殊津贴发放标准的演变:1990年起,每月100元;1995-2000年一次性5000元;2001-2006年一次性10000元;2007年起一次性20000元。为弥补1995年以前津贴低的问题,从2009年起,调高1990-1994年津贴为每月600元。 法律分析 1、国务院自1990年起,每年有一些专家和学者享受国务院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每月津贴100元,占当时正高级人员月平均工资水平1000元的10%。 2、自1995年起变为一次性发放津贴,即1995-2000年一次性发放5000元; 3、2001-2006年变为一次性发放10000元;2007年起又提高为20000元; 4、由于1995年以前享受特殊津贴人员每年得到政府津贴为1200元,与2007年以后的一次性20000元的特殊津贴比低得太多。国家自2009年1月1日起将1990年至1994年获得津贴人员每月100元标准调高至每月600元。 拓展延伸 市政府特殊津贴的申请条件和发放标准 市政府特殊津贴是一种由市政府提供的额外津贴,旨在支持特定群体或个人。申请条件和发放标准因地区而异,通常要求申请人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如年龄、收入、职业等。此外,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市政府会根据申请人的资格和需求来评估申请,并根据一定的评估标准来决定是否发放特殊津贴。发放标准可能包括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家庭状况、特殊需求等因素。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并配合市政府的审核工作。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用预算来决定特殊津贴的发放情况。 结语 通过对国务院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历史变迁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对于专家和学者的支持力度逐年增加。从每月100元到一次性发放5000元、10000元,再到20000元,政府特殊津贴的发放标准不断提高,以更好地回报他们的贡献。此外,自2009年开始,政府还将1990年至1994年获得津贴人员的标准调高至每月600元,以弥补之前的差距。市政府特殊津贴则是一种由市政府提供的额外津贴,旨在支持特定群体或个人。申请条件和发放标准因地区而异,需要申请人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并配合市政府的审核工作。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用预算来决定特殊津贴的发放情况。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第一条自从2009年1月1日起,将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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