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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单位承担医药费吗
释义
    突发疾病在工作中的处理与后果取决于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根据该条例,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后当即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将被视为工伤,享受相应待遇。工作紧张造成的疾病也可被视为工伤,但需有指定医院出具相关证明。其他情况一般按非因工处理。
    法律分析
    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突发疾病后引发的后果。我国2011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如果当即死亡或突发疾病后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否则,不应当按照工伤对待。实践中,在工作场所发病一般按非因工处理。但由于工作紧张造成的,可以算工伤。工作紧张的情形一般指:在发病前一段时间内,产量超过平常数量,连续超正常工作负荷工作;由于工作需要,加班加点,连续超时工作;身体有病,医生开有休息假条,但领导布置有紧急任务,不能休息或去治病的。需要注意的是:处理这类问题时,一般需要有工伤保险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对发病是由于工作紧张因素造成的证明。
    拓展延伸
    工作中突发心脏病,单位是否有责任提供医疗支持?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当员工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时,单位通常有责任提供医疗支持。这是因为雇主对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负有义务。根据劳动合同和劳动法规定,单位应该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并承担相关医药费用。然而,具体的责任范围和医疗支持政策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公司而异。建议您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劳动法律专业人士咨询,以了解您所在单位的具体政策和法律规定。
    结语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单位在员工工作中突发疾病时通常有提供医疗支持的责任。单位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并承担相关医药费用。然而,具体责任范围和医疗支持政策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公司而异。建议您咨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劳动法律专业人士,了解您单位的具体政策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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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1:2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