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清算、财产分配、债务重组等情况下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债权让与后,债权人是否仍享有该权利,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债权让与后,债权人仍保有其优先受偿权,那么该权利可以作为债务人财产清算时的一项重要保障,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但如果债权让与包含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条款,那么债权人将不能再享有该权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九条:债权让与人继承原债权人享有的权利,但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权利存在瑕疵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四条:企业破产清算时,按照破产资产的优先顺序进行清偿。优先受偿的范围和优先受偿的款项,依法确定。优先受偿的债权人先行受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债权人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清算、财产分配、债务重组、股东大会决议等情形下享有优先受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