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公交卡次数卡最新使用规则 |
释义 | 成都公交卡次数卡最新使用规则为应遵守有关乘车规则,在规定的线路范围和有效期内使用IC卡乘车。 当乘坐的线路超出使用范围、卡片超过有效期、次数或卡内余额不足时,应主动按线路客票价格购票乘车。 使用范围:次数只能在城区线路中使用;电子钱包可以在所有具有刷卡设备的公交车和成都地铁系统中使用。 使用费用:次数每次乘车扣除两次,即1元,并且在首次刷卡后的连续两小时内,可以在不同的公交车内,不扣费刷卡三次;电子钱包每次乘车扣除1.8元,每日22点之后,扣除2.7元。当次数和电子钱包同时存在时,优先扣除次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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