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发生业务可以开总公司发票吗 |
释义 | 分公司发生业务可以开总公司发票。但是分公司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证。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上级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若未申请汇总申报纳税,分公司的进项税额应由分公司进行抵扣,不得由总公司进行抵扣。同时,分公司开具销项发票,对于总公司而言,取得了进项发票,可以作为抵扣的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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