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所有股东提供公证书(用于证明身份)。2、公司名称(深圳市+字号+行业+有限公司)。3、注册资金(无要求,前海也无要求)。4、占股比例(1个股东叫独资,2个以上叫合资)。5、经营范围。6、所有股东身份证明原件。7、公司全体人员(股东、法人、总经理、执行董事、监事)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法人签字并写上与原件一致。 8、注册地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章程;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