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依《 刑法 》规定,以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定罪处罚: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的。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 放火罪 】【 决水罪 】【 爆炸罪 】【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