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 1、产生的原因不同;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5、期限限制不同。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 1、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在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如关于管辖权、法律适用的条款即属于有关争议方法的条款; 4、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