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房屋的维护与修缮管理 房屋的维护与修缮是房屋管理的主要方面,物业应保证房屋以及设备的正常使用,对房屋以及设备进行维护管理,不因不正确的使用造成损害,应保持房屋及设备的完好,并通过修缮延长房屋及设备的使用年限。 (二)绿化管理 制定绿化管理条例,为业主提供一个温馨、优雅的生活环境。 (三)卫生管理 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高品质的卫生环境,满足他们的居住需求。 (四)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包括对房屋及设备的安全管理,业主的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五)车辆交通管理 对小区内的主要通道,停放车场地的管理。 (六)公用市政设施管理 对市政设施的委托管理,市政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热、通讯、供气等,还包括代收代交相关费用。 (七)违章建筑的管理 还需配合违章建筑主管部门,对业主的违章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管理。 (八)多种生活服务 对楼外道路、公厕以及公共楼道的清扫,日常垃圾的清运等服务。开辟收费农贸市场、夜间收费停车场、养花种苗出售、旅游服务等经营性服务。为业主提供方便,增加收入,同时还能弥补管理经费的不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