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条例(草案)》着重进行了规范。记者了解到,国务院《征收条例》规定了房屋征收补偿的最低标准,要求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法律依据: 《征收条例》 第二十一条 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就地房屋补偿的,应补偿面积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补偿(二)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计算(三)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四)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五)被征收人在本市其他区域承租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宅房屋的,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之和大于二十五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二项的规定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及住房改善面积之和大于四十五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四项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