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虚开发票有下列情形:1.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4.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风险提示: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1、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2、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