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单位上班生病单位有责任吗 |
释义 | 工伤是否归责于公司取决于是否属于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伤、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伤害、患职业病等情形应认定为工伤,公司需承担责任;若不属于上述情形,公司无责任,但应提供医疗期。 法律分析 1、如果是职业病按工伤处理,公司有责任; 2、如果不是职业病按工伤处理,公司没有责任。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完成工作任务的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员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人身伤害的等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如果不是,公司没有责任,但公司应该根据职工的病情,给予相应的医疗期。 文章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拓展延伸 员工因病缺勤,单位是否应负责提供医疗支持和福利保障?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单位在员工因病缺勤时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首先,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医疗支持,包括协助员工就医、提供病假证明等。其次,单位应确保员工享有合理的福利保障,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以减轻员工因病导致的经济负担。然而,具体的责任范围和程度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公司政策而有所不同。单位可以制定具体的员工病假制度,明确员工病假的手续、期限和待遇等,以保障员工权益的同时也维护单位的正常运转。因此,单位有责任提供医疗支持和福利保障,但具体的实施方式和要求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来确定。 结语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单位在员工因病缺勤时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医疗支持,确保员工享有合理的福利保障,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以减轻员工因病导致的经济负担。具体的责任范围和程度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公司政策而有所不同。单位可以制定具体的员工病假制度,明确员工病假的手续、期限和待遇等,以保障员工权益的同时也维护单位的正常运转。单位有责任提供医疗支持和福利保障,具体实施方式和要求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八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提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有关部门应当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相关的专家库,需要对职业病争议作出诊断鉴定时,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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