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拒不备案算违约吗 |
释义 | 算开发商违约。开发商在确定预售合同中一般只会明确房屋交接时间及取得大产证、小产证的时间,对合同备案不会有限制,只要对方在合同所述的时限中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就无法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但是法律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一、延期交房起诉费用谁出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时候,要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合同应该载明房屋交付的时间,如果房屋不能如期交付的,开发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房屋买受人起诉要求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诉讼费应当由谁承担呢?首先,明确一点,此处所述的诉讼费是指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上诉费、公告费等费用,并不包含原告聘请律师产生的律师费。其次,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的费用应该由败诉方承担,因此,如果却因开发商违约导致延期交房,开发商作为败诉方应当承担诉讼费用。最后,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诉讼费是由原告先行缴纳的,在判决生效后,再根据判决的结果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开发商败诉的,则由开发商向业主支付业主先行缴纳的诉讼费用。而对于律师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非合同明确约定了发生纠纷时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否则,律师费只能有当事人自行承担,当事人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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