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权权转让按当日股价。需要注意: 1、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 2、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 3、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因此,股权转让不一定按当日股价计算,但如果双方愿意按当日股价计算,法律对此没有限制,是有效的。此外,对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有权要求其限期补足出资,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也有权要求未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补足出资。股东股权转让时,公司及别的股东有权要求股权转让的股东用股权转让价格补足出资。如果不补足出资,公司后期仍有追索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