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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登记状态与权属含义
释义
    不动产登记是确立不动产物权的重要行为,依法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才具有效力。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查验材料、询问申请人、及时进行登记等职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土地和房屋的登记将统一,登记证书将包含产权和使用权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物权必须经登记才有效,登记费按件收取,法律文书、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继承取得物权自继承开始时生效。
    法律分析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登记机构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第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必要材料。第二询问申请人有关登记事项。第三如实、及时进行登记。第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土地和房屋的登记将统一,不动产登记证书,即记载房屋的产权信息,也包括土地的使用权信息。如房屋的建筑面积、土地的分摊使用面积等。【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结语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等。不动产登记是将不动产物权的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登记机构应履行查验材料、询问申请人、如实、及时进行登记等职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土地和房屋的登记将统一,登记证书将包括产权和使用权信息。依法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才具有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面积、体积或价款比例收取。法律文书、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的,自生效时发生效力。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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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0:0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