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如何办理撤销注册商标 |
| 释义 | 撤销注册商标诉讼的方式: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想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确认起诉满足原告是当事人、有具体被告、有明确诉讼请求等条件,即可依法受理,并予以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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