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走官方程序的话,是这样的:向区教育局写举报信,投入“上访信箱”就可以了。如果区教育局不理睬你,你可以向市教育局写举报信,投入“上访信箱”。如果市教育局不理睬你,你可以向省教育局写举报信,投入“上访信箱”。为了提高你举报的成功率,你可以到这些部门去“直接上访”,找相关领导。 法律依据:《高等教育法》第六条 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校,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设立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审批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委托由专家组成的评议机构评议。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由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批机关审批;修改章程,应当根据管理权限,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