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确权登记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农村土地登记确权需要的材料如下: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土地确权有什么规定 土地确权的规定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意义是什么 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意义是: 1.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 2.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 3.有利于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发展现代农业; 4.有利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土地确权不了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土地确权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政府处理,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土地确权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土地确权是从2013年1月31日开始的。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 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收养登记要提交哪些资料 (1)收养申请书;(2)有无子女申请表(计生办领取);(3)该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4)当地县级报刊登查找儿童的公告;(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不应当收养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6)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孕证明;(7)户口薄,结婚证复印件;没有结婚的,由收养人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尚未结婚的证明;(8)全家合影照、单人照各一张(2寸);(9)收养人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年经济收入证明。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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