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身份证有效期10年和20年根据年龄设定。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申领身份证需要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