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集体对土地拥有的所有权没有年限,直至国家征用转为国有土地才失去其所有权。行动建议:农民的承包权一般为三十年,到期以后重新进行延包工作。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