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企员工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吗? |
释义 | 国企员工属于国家公职人员。 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的在编干部职工。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1、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2、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3、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4、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下列人员人事关系所在部门和单位不属于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机关的,不列入公务员范围: 1、中国共产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 4、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常委和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工商联执行委员、常务委员会成员和专门委员会成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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