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政府是不会随意的进行征收拆迁的,只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时,才可以依法对土地或房屋实行征收征用,并且在此基础上,给予公民合法合理的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