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所有权获取时间判断。车辆产权变更自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后购置车辆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车辆登记在第三人名下需提起另外的诉讼处理。要认定车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根据车辆所有权的取得时间予以区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国对车辆等特殊动产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生效主义。也就是说,车辆的产权变更自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若车辆由一方出资并于婚前交付,该车辆应当属于该方婚前个人财产。当然,双方在婚前共同购买并取得车辆所有权的,双方对于该车辆应认定为按份共有。 婚后购置车辆,在无特殊约定时,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若是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车辆,即使在婚后才取得车辆所有权,也当视为该方婚前财产的婚后转换,车辆仍应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此外,在日常生活中,由于限购等政策性规定以及其他原因,车辆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情况也常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院一般不会在离婚诉讼中对该车辆进行处理,双方当事人可就此另行提起诉讼。《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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