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冒充军人构成犯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行为人既要有冒充军人的行为,又要有招摇撞骗的活动。如果行为人仅仅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冒充军人,没有进行招摇撞骗的活动,则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进行了招摇撞骗的活动,但不是冒充军人名义实施的,则不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罪的,按其他罪处理。 所谓招摇撞骗,在这里是指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打着军人的招牌、名义,在社会上进行各种欺骗活动。如打着军人招牌与他人开办企业、签订合同、招兵、招工、招干等诈骗他人钱财;冒充军人骗取组织、单位信任,捞取政治资本,如荣誉、职务等;冒充军人身份骗取他人爱情,与之结婚甚或玩弄妇女;等等。 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诉。招摇撞骗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名之一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的行为。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