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贷款好像要自己跑腿,资料齐了还是满快的买卖合同(协议)(原件2份和复印件1份,组合贷款增加原件1份); (2)房屋预售证书(复印件1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3)其他凭证: ①首付款凭证(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的,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②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和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③婚姻关系证明(同一本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1份和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④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出具单身声明(原件2份,组合贷款增加原件1份); ⑤共同共有产申请贷款的,应持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和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⑥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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