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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可以逆行吗
释义
    非机动车不可以在非机动车上逆行。法律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非机动车逆向行应该负主要责任。
    逆向行驶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1、超越实线: 道路分隔线为双实线、单实线的汽车,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越线行驶;
    2、借道超车: 虚线道路分隔线的道路,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借道超车,但一旦发生事故,就会认定借道的车辆逆行;
    3、单行线: 在树立有单行线标志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均认定为逆行。
    一、交通道路行驶规则是什么
    1、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2、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3、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4、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审查原则
    (一)全面审查的原则
    1、审查事故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作出责任认定的主体资格是否适合、是否向当事人送达等。
    2、审查事故认定的事实与其他证据间是否存在矛盾。责任的认定应当建立在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收集的证据基础之上,也就是事故认定的事实应当与证据证明的事实是同一的。如果存在矛盾则必须对事故的责任作出重新判定。
    3、审查事故认定的责任是否得当。
    (二)质证原则
    “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经过庭审质证”。事故认定书作为一种证据也不例外,只有事故认定赖以成立的证据经过庭审质证无误,才能评判责任认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不对等原则
    控辩双方在对事故认定书的证明责任上是不对等的,事故认定书一旦被检察机关作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依据,在庭审过程中控方比辩方承担更大的举证责任。因为检察机关作为控诉机关,不仅具有控诉职责,更具有查清案件事实的法定职责,其取得的证据也是证明案件的主要证据。因此,控方在法庭必须提供支持责任认定成立的证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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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