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北京市的《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操作方式如下1. 在个人账户名下办理提取手续离职后,职工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和公积金账户信息到所在区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北京市规定,职工个人账户存款余额不足100元时不能申请提取。2. 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在单位名下办理提取手续如果职工离职三年内未能购房或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支取住房公积金,可以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在单位名下办理提取手续。需要说明的是,职工个人账户存款余额和该单位缴存金额之和不能超过职工上一缴存月份的工资总额。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职工有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政策性住房贷款,需要先还清贷款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可以向所在区县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支取本人和用人单位按最近一个完整计算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得少于其本人当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二,不足以及未满一年的,按实际缴存数额提取。职工个人账户存款余额不足一百元时不能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