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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追尾肇事逃逸怎么处罚新交规
释义
    追尾肇事逃逸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新交规对此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追尾肇事逃逸造成了财产损失或者轻伤,那么根据新交规的规定,处罚的标准如下:
    1. 财产损失在500元以下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 财产损失在500元以上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 造成轻伤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追尾肇事逃逸造成了重伤或者死亡,那么将视情节轻重,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停车并采取必要措施,如拨打报警电话、救护伤者等,那么不属于逃逸行为,也不会被处罚。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该及时停车,采取必要的措施,并配合交通警察的调查处理工作。
    总之,追尾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新交规对此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规定。驾驶人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保证交通安全,如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及时停车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配合交通警察的调查处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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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8:3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