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如下: 1、看对方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 2、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3、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 一、恶意抢注商标的后果如下: 1、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严重损害正常经营者的经济利益,阻碍从制造经济向品牌经济的转型; 2、耗费大量的商标审查和司法资源,危害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 3、严重危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 4、制约企业的发展; 5、让企业维权高; 6、浪费商标资源。 二、商标被人恶意抢注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未授予商标权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不授予商标权; 2、如果已经授予商标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宣告商标无效。 总之,恶意抢注商标认定标准是抢注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行为上采取了不正当手段,客观上抢注具有影响力的商标。恶意抢注商标是以获利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