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挂名法定代表人免责协议没有法律效力。《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法人的责任,即使挂名法人和实际出资人签订了《免责协议》,对条款之外的第三人来说,出了事,他依然可以找挂名法人的麻烦。 法定代表人是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因此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免责协议是无法免除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责任的。 一、挂名法人存在什么风险? 1、分红收益一分没有,债务背一堆。挂名股东不出钱,也不拿收益,但如果公司存在债务纠纷,挂名法人分分钟变“接盘侠”,如果公司真的无力偿还债务,轻则法人被申请限制高消费,重则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全看老板良心。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总是以各种名目转移公账上的钱,尽快变更退出,不再担任法人,同时记得留心资金去向,保留证据。 2、莫名成为替罪羊。如果公司在经营活动中,触犯走私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黑社会性质范围、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等,挂名法人也是很难跑掉的,到时候就不是背上债务这么简单了。 二、已经成为挂名法人,如何规避风险? 当然是要求变更然后退出经营。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小小利用一下法人权利,挂失公司公章和法人章,然后重新办一套,把公司目前所有证照公章变成无效章,这个时候一般的老板估计就会主动找你谈了。如果公司还是不愿意变更,可以找相关方面的专业律师商量对策,收集证据提起诉讼,让公司配合你做法人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