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坚持什么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共7章84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是在我国国家安全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的背景下颁布施行的。在国际层面,尽管维护和平的力量上升,制约战争的因素增多,世界总体和平态势可望保持,但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新干涉主义有新的发展,各种国际力量围绕权力和权益再分配的斗争趋于激烈,恐怖主义活动日益活跃,民族宗教矛盾、边界领土争端等热点复杂多变,小战不断、冲突不止、危机频发仍是一些地区的常态,世界依然面临现实和潜在的局部战争威胁。中国发展的外部环境总体有利,但仍然面临多元安全威胁,遇到的外部阻力和挑战逐步增多,生存安全问题和发展安全问题、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 国家安全法明确,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法律依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是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包括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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