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由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如果确系本人不慎,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一般情况下,党员组织关系应随行政关系隶属所在单位党支部管理。党员的工作或学习单位如有变动,须在原单位党组织开具证明,及时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