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记3分。 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罚款50元,记3分; 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足50%的,罚款200元,记3分; 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70%的,罚款500元,记6分; 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不足100%的,罚款1000元,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 超过规定时速100%的,罚款2000元,记12分,吊销驾照; 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准不足20%的,给予警告; 超过限速20%以上不足50%的,处100元罚款(高速公路上罚200元); 超速50%以上不足70%的,处500元罚款(高速公路上罚1000元),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超速70%以上不足100%的,处1000元罚款(高速公路上罚2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超速10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