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居委会民法典
释义
    二、《民法典》对居委会、村委会的法人化改造
    为促进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各民事主体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民法典》对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进行了法人化改造,赋予这些基层组织独立法人资格。《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居委会、村委会就能够作为独立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了。
    三、居委会、村委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受限制的
    居委会、村委会享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法律意义在于可以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其主体地位得到法人制度的保护。但是,由于居委会、村委会特殊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定位,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即“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所以,居委会、村委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像自然人、营利法人那样,可以独立从事法无禁止的一切民事活动,而是要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职能定位,从事为履行其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居委会、村委会如果从事超越其职能定位的民事活动,应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四、《民法典》赋予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除赋予居委会、村委会独立法人资格之外,《民法典》还规定下列社会组织也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捐助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6 0:4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