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机动车时禁止的行为如下: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车辆违章的处理情况如下: 1、违章没有扣分仅是罚款的,可以直接去工行自助缴费机或网上缴纳罚款或者在其他可支付工具缴纳罚款的; 2、既有扣分又要交纳罚款的,那就必须先去交警队确认违章和扣除分数后,才能缴纳罚款的; 3、若是异地违章,其处理的最好方法是去违章地区的交警队接受处理,防止类似违章扣分已在本地处理了但异地违章记录无法消除的现象发生。 综上所述,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相应的规定,不得作出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