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病不会被收监 |
释义 | 不予收押的疾病:精神病;急性传染病;可能发生生命危险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依据有关规定,看守所对没有收押凭证的,不予收押。此外,应当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最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的除外; 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罪犯不予收监的条件应当有: 1.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送达监狱。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 2.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补充齐全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对下列两种患有疾病的犯罪嫌疑人不予收押: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恶性极大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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