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省纪委省监委坚持把改革创新要求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对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国家监察体制和纪检监察机构“三项改革”一体推进、一体调度、一体统筹,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提供有力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