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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释义
    1.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的职工医疗费用可以作为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对于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2.已实行医疗统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
    一、医保报销条件为:
    1、到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2、备齐原始发票:普通门诊,急诊费用个人现金支付,造成的医疗费用要在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之内。
    3、带上医保卡和本人身份证:每月1-20日,当月的费用会在次月申报,当年的费用会在次年1月20日前申请报销。
    4、参保人员把单据递交给单位或社保所,单位或社保所把单据录入企业版,再把电子信息及单据向医保中心申报。
    二、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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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3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