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一般是在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前提出。形成的议案必须联署,以个人名义提交的只能作为建议。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向人大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须经立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十三条 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回答询问。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的质询案。 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