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防范工伤劳动纠纷 |
释义 | 工伤劳动纠纷的防范: 1.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通过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使劳动者遵守法规,学会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和操作方法,增强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 2.政府机关、企业单位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制定有关安全规程,规范安全标准。 3.严格执行作息制度,避免疲劳过度地工作。 4.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所污染进行治理。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包括 1、违规作业,主要是指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交接制度等)的作业行为。违规作业具体包括: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 2、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条例、政策、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违章指挥具体包括: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指挥者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3、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纪律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生产与工作纪律、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奖惩制度及其他纪律等。 二、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反之,就会职责不清,相互推诿,而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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